6月12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级相关部门

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
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
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功能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州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红河州中心支行
联合出台了在全州范围内实施
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政策实施期间
有哪些惠民福利?
一起跟小编来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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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自2025年5月1日起,本人及配偶在工作地无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年最高提取额由15000元提高至25200元,租房面积最高120平方米、提取方式和提供要件不变。
一起来看文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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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红河州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红河州中心支行关于实施
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州内各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职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功能,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精神,结合红河州实际,现就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二、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三、自2025年5月1日起,本人及配偶在工作地无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年最高提取额由15,000元提高至25,200元,租房面积最高120平方米、提取方式和提供要件不变。
上述第一、二项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5年12月31日。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红河州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红河州中心支行
2025年6月1日
责编:吴明桔











